109年營所稅結算申報與肺炎補助相關資訊

109年度因全球疫情嚴峻,台灣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特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奇勝資訊整理其與結算申報相關租稅優惠資訊如下:

A、書審純益率80%優惠

法源: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十五點
十五、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一百零九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 達百分之三十(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其實際營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營業 收入淨額計算)者,其適用本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百分之八十計算

B、損益表A133薪資加倍減除優惠

法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
第四條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除。其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資,亦同。
前項給付員工之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特別注意★★★
第四條第二項,如以使用書審純益率80%租稅優惠,即不適用損益表第133欄薪資雙倍減除優惠

C、肺炎政府補助免納所得稅

法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9-1 條
第9-1條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前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