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紓困4.0 奇勝幫助您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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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4.0
一、 申請時間:自110年6月7日起至8月31日止
二、 申請對象:商業服務業、傳統市集、夜市攤商
三、營業額減少 50%以上如何計算?
(一) 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二)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三)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延續舊方案第二季補貼案
一、申請時間:自 6 月 7 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 110 年 8 月 2 日止。
二、申請對象:會展商業、貿易服務業、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
三、營業額減少 50%以上如何計算?
(一)
1.於 110 年 5 至 6 月期間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核定書(401、
403)之合計營業額較 109 年或 108 年或 107 年同期之合計營業額減
少達 50%。
2.於 110 年年 4 至 6 月期間任 1 個月營業額較 109 年或 108 年或 107 年
同月之月營業額減少達 50%。
(二)、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得以 405 表
110 年年 4 至 6 月之月平均營業額較 109 年或 108 年或 107 年同期之月
平均營業額減少達 50%認定。
上述的「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
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相關規定請詳經濟部紓困輔導專區:
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home/Home.aspx
相關申請問答請詳:
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3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