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上述都要向國稅局申請核准,才能免暫繳 。 免辦暫繳申請書<–請點我
營利事業於辦理109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如已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上述已向國稅局申請核准過,直接適用免辦理,無須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